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多部门
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
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
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
各种骗提骗贷行为。
01
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预防惩治工作的实施》(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动向管理部承认违规行为并全额退回提取、贷款资金的,不再追究其骗提骗贷责任。
02
在实施意见下发后仍使用虚假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在本实施意见前,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1个月内未主动向管理部承认违规行为并全额退回资金的,一经查实,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约谈,责令其期限全额退回,到期未退回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在业务系统内记载其违规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由管理部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使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贷款办理。贷款已发放的,责令借款人限期归还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3提示
请广大缴存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领域涉黑涉恶乱象的相关线索,共同营造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氛围,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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