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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应由证券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债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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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应由证券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债市


对于各界关注的债券市场发展问题,全国*协委员、经济学家吴敬琏昨天表示,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来统一监管债券市场。


根据1993年颁布的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监管权限处于割裂状态,全国企业债发行的年度规模和各项指标,都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传统的发行操作流程是,取得额度与监管发行由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企业债的上市审批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负责。


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弊端显现,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浮出水面。《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集中监管和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主管部门也已经出台系列*策措施,旨在推进债券市场统一,如债券柜台交易试点、跨市场发行债券以及实行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等。而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能否进入实质性操作备受瞩目。


吴敬琏表示,“当然应该是统一的监管。同样的事情怎么能由不同机构监管呢?”对于“怎么统一?谁来监管?”的提问,吴敬琏明确表示,应该是证券监管部门。


在债券市场中,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关系也广受关注。实际上,公司债和企业债只是名称上的区分,并无本质差别。一直以来,发改委沿用企业债的名称,是因为有些发债主体不是公司制企业。目前,中国的企业债发行中,只有40%为公司制主体。而此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未来将大力发展公司债。


吴敬琏认为,发展公司债不是好处坏处的评价问题,在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公司债,我国的状况很不正常,发展公司债是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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