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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5 23:54:00

2月10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关于如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六盘水市出台16条“硬核措施”,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产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保障。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要抓紧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梳理列出企业复产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从2月10日起组织企业有序复产。各地要根据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做好防护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统计、采购及储备。同时广泛发动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多渠道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为复产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2月15日前复产的工业企业,市政府为返岗员工一次性提供医用防护口罩1个,为企业提供关键区域消杀用消毒液。

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落实重点用工企业招聘服务专员制度,协助企业做好就近招工,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精准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中心提供远程招聘服务。有条件的县(市、特区、区)和园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可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定点招聘服务,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近到园区企业就业,实现企业复产与脱贫攻坚双促进。鼓励通过“岗前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等措施,由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兑现培训补贴,帮助企业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对于组织新招聘员工开展培训的,可按规定兑现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对于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扶搬迁劳动力的,可按规定兑现每人每月元(最高元/人)的“以工代训补贴”;对于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需要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兑现每人每天元(最高元/人)的“企业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保持稳岗就业。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加大疫情关联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物流运输等领域企业提供17项应急资金需求方面信贷支持。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办理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降低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56项政策和金融产品支持,优化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要适当放宽反担保要求,对其新增担保贷款规模的担保费率降到1%。

加大煤炭生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发电企业拖欠煤炭企业电煤销售货款的清欠力度,在2月15日前完成兑现工作;针对电煤保供任务重、短期缺乏复产资金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快兑现上级涉煤奖补资金。此外,由所在县(市、特区、区)政府协调发电企业,以预付部分电煤资金的方式,解决煤炭生产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推进煤炭企业复产满产。

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组织重点企业申报年省十大千亿级振兴专项资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对2月15日前复产的企业,在疫情期间按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复产后市级财政给予企业第一个月银行贷款利息50%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合同)核定,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从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解决;对2月15日前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对2月15日前复产的规模以下生产加工企业,由市级财政每户给予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筹集解决。

加强复产企业水、电、气保障工作。对于疫情期间因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复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水、欠费不停电、欠费不停气政策,可暂缓缴纳,并不收取滞纳金。在2月15日前复产的,由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供水服务的生产类企业,在市新冠病毒肺炎一级响应期间因生产产生的非居民用水部分水费予以30%的优惠。由生产企业先行缴纳,向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经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返还。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生产复产企业有扩大产能用电需求的,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2—3月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补贴。因疫情受到影响的中小工业企业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本着收支两条线原则,在企业上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由市县财政用其按比例留存部分,给予企业2个月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全额补贴。

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工业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延长公积金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工业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工业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

减免企业厂房租金。对承租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经营用房的中小工业企业,可以免收3个月租金;对存在租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工业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畅通物流通道。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三不断”原则,制定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复产企业运输组织工作。对疫情期间复产的企业购买原材料、产品运输的车辆给予优先放行,确保复产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成品运得出。进一步落实好“黔通卡”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打折优惠和绿色通道政策,减轻复产企业负担。园区内国有物流公司对园区内复产企业物流费用优惠20%,无国有物流企业的园区,由所在县(市、特区、区)政府对复产企业物流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或答复。

精准开展帮扶服务。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精准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复产工作,细化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产中的各项问题,确保企业在安全、环保、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产,尽快释放产能,满负荷生产。

来源:天眼新闻

编辑制作:视听凉都

总监制: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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