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30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餐饮场所恢复堂食经营的通知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餐饮场所恢复堂食经营的通知
六盘水疫防组办发〔〕31号
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餐饮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市餐饮行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就餐饮场所恢复堂食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堂食条件
(一)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场所,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二)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场所,必须对就餐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三)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四)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和《贵州省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等有关规定。
二、规范运营管理
(一)营业场所管理
1.餐饮场所通过电子屏或公告牌,宣传防控知识和进店规定。在入口处设置1米间隔线,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安排专人引导,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
2.餐饮场所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容纳量,原则上每位餐座间距须保持在1米以上,做好通风换气和消毒等措施,免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鼓励外卖送餐。
3.餐饮场所配备公筷公勺,实行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建立就餐人员登记台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用餐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用餐人员管理
1.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描“贵州健康码”进入制度,持绿色或黄色健康码方可进入餐饮场所用餐,出现“红码”及未测量体温、不戴口罩人员不得进入。
2.鼓励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就餐完毕后,应及时离开餐饮场所,不许在餐饮场所再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
3.鼓励实行打包带走、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三)从业人员管理
1.餐饮场所要做好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自我卫生防疫意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健康信息表,并持有绿色或黄色健康码。
2.餐饮场所每天落实从业人员上班、下班前两次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三、落实管控责任
(一)餐饮场所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场所,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国(境)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
六盘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27日
来源六盘水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劼
编审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