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所服务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进行定期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近日,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六盘水市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就群众广泛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进行明确。
一、公开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
二、公开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事项完成情况。
4、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服务事项、服务标准。
5、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企业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
6、代收代缴费用(水费、电费、供热、燃气等)的价格明细。
7、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三、公开时间
公共内容第1至3项定期更新,每年更新不得少于一次;第4至8项相关内容应长期公开。
收费信息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业主监督,查阅。解答业主询问。
四、公开形式
1、收费信息公开栏
收费信息公开栏应统一设置于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大厅、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收费信息公开栏的面积按实际情况设置,造型设计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公开的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等)、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代收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的价格及价格投诉电话;服务事项及服务标准。
2、其他公开形式
各物业服务企业(包含其他物业管理人)可根据住宅小区情况,通过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