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人保障法》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人部发〔〕26号)和《省委退役*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退役*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退役*人组办通〔〕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招募并聘任一批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建立六盘水市退役*人就业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队,为退役*人职业规划、创业引导、吸纳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持以及帮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宗旨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就业创业导师开展退役*人就业创业宣传、指导、咨询、帮扶等工作,通过职业规划、思路引导、示范教学、实操实训、吸纳就业等形式,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退役*人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等指导服务,多渠道帮助退役*人实现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招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退役*人创办企业成功人士或金融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
2、熟悉市场监管、税务、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策法规或从事相关实践的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已获得就业创业培训、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5、行*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策、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
6、优秀退役*人及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二)报名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在各自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对退役*人就业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热爱退役*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具有指导能力,能胜任就业创业导师工作,自愿为退役*人提供就业创业无偿指导服务。
三、导师职责
(一)参加退役*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相关活动、论坛、会议,面向退役*人定期开设就业创业专题讲座;
(二)指导退役*人参加各级退役*人创业创新大赛和各类就业创业教育论坛、创客活动等公益活动;
(三)对退役*人创业孵化或实训基地给予专业指导。保持与退役*人的沟通交流,每年安排1次以上与退役*人“面对面”项目指导;
(四)参与就业创业相关课题研究,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做到保守退役*人就业创业项目商业秘密;
(五)完成退役*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年2月22日-年3月12日
2、凡有意向的人员,填写《六盘水市退役*人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向市退役*人事务局提交推荐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和创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市退役*人事务局进行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建立六盘水市退役*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六盘水市退役*人事务局向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能够积极参加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并且取得较好效果的,可以续聘。
五、解聘条件
导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含2次)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二)以导师名义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退役*人事务部门和退役*人形象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联系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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