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8号)、《贵州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黔环通〔〕4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16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科,对提出的意见建议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联系-863
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