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关于推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
TUhjnbcbe - 2022/4/11 14:25:00
关于推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六届学生会研究,拟定于年6月上旬在海珠校区召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规模通过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依据代表名额不得低于学院学生人数1%的比例,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为席,列席代表各院系若干席,各院系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出席。二、名额分配1.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院系为选举单位,大会代表产生通过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低于院系学生人数的1%,单个选举单位最少不低于3名代表,不足3名则按3名计;2.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名额将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院系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3.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1-2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2名委员候选人的,需1名是学生会工作人员,1名是优秀学生。三、代表条件1.具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具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4.能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四、代表权利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5.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五、代表义务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4.监督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六、产生办法(一)基层团支部或班级进行提名推荐1.代表的选举在各院系团委指导下,由各院系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指标研究制定推荐提名学校学代会代表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团支部或班级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开展学生代表的报名工作;2.基层团支部或班级要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在综合本支部多数团员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提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各院系学生会,学生代表建议人选可多于指标数。(二)各院系学生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各院系学生会为选举单位,各院系学生会召开相关会议,根据团支部或班级的提名情况,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各院系学生会对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院系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向本单位*组织进行报备。(三)资格审查各院系推选产生的代表,须上报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院系学生会的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本次大会筹备工作组将把正式代表划分为若干代表团。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酝酿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后通过。七、工作安排各院系须在4月25日前完成代表的推选工作,并于4月25日18:00前向学校学生会报送以下纸质版资料:《XX院系关于推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情况报告》1份(见附件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若干份(见附件3)、《XX院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1份(见附件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简介》(见附件5)。上述需报送纸质版资料的电子文档于4月25日18:00前发送至工作邮箱gduexsh18

.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推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