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宣告着中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进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它是关乎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美好生活的保障书。
当你还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民法典就已经宣示了你的权利。今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是如何守护“你”的吧!
1.问:胎儿尚未出生,其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那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在总则编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民法典》继承编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只要孩子能够顺利出生,他就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2.问:小刘7岁时,将父来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
3.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于是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搏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典案例分享—“好意同乘”案例江某开越野车带着刘某等3名同事去游玩。.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突然偏离了路线,冲向了一旁的树林,翻车后坠入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和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全部身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家属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万元。
法院审理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协商,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民法典怎么“说”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民事无小,一枝一叶总关情。民法典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切身利益,让我们一起做知法守法公民,打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END往期精彩回顾我院*委书记讲*课——延安整风运动与*的团结统一裂缝中的阳光我院召开教师教育类课程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矩阵专题研讨会文字:罗江琴
编辑:汪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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