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将依法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可恢复执行。为提升社会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予以公示。
来源:执行局
编辑:周璐
审核:周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