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一)教授招聘计划及待遇
1.教授招聘不受学科专业和计划数限制,实行“一人一议”*策。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资格证书。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经考核、体检合格录取后,学校按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文件执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
(二)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及待遇
1.应聘人员为国(境)内、外高校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在录取报到时应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2.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博士研究生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1。
4.博士研究生待遇
(1)安家费20-40万元(税后),其中基础安家费20万元,另外20万元根据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及周期考核结果依次发放,分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档次。
(2)提供过渡房一套(面积60平方米)或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税后)。
(3)提供科研启动基金: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
(4)享受博士津贴元/月。
(5)博士研究生到校后前三年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绩效工资)。
(6)原则上不安置家属。如特殊情况需安置的,则扣除基础安家费20万元,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面议。
(7)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分别计算。
(8)符合南昌市人才引进*策者按南昌市相关规定执行。
5.经考核、体检合格录取后,学校按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文件执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
(三)硕士研究生(含副教授)招聘计划及待遇
1.应聘人员为国(境)内、外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副教授(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且在录取报到时应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或副教授资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3月以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紧缺学科专业副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
3.硕士研究生(含副教授)实行编制外聘用,聘用形式为人事代理,个人档案存放于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按相应岗位和级别实行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4.硕士研究生(含副教授)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2。
三、招聘程序
(一)教授、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联系人:人事处刘老师,联系方式:-、,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