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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11 18:22:00
近日,市残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人事务局、市*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市残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省财*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57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收费〔〕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号)和《省残联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认证(一)认证对象。年度在本市行*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二)认证时间。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证期。(三)认证方式1.线上认证用人单位在贵州省*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相应的地区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2.线下认证(1)各市、特区、区残联和六盘水高新区社事局指定的认证地点进行申请办理(线上办理或*务窗口有异常情况时的办理地点,原则上以线上认证办理为准)。(2)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区*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申请办理。线下认证需提供纸制资料:①年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②有效期内的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④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交纳社保、医保的清单(需盖社保、医保部门章);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二、申报征收(一)征收对象。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二)征缴时间。保障金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三)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应视是否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情况选择相应标准计算。(四)征收机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五)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1.网上申报流程。缴费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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