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月11日,六盘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一辆超员“黑校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21人,超员率超%,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年8月11日,钟山区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现象普遍
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老人和青少年会给交通安全秩序带来
巨大的安全隐患
非法营运的这些危害
大家都知道么?
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01.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均未参加正规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交通法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着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02.
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给行业埋下极不稳定因素。
03.
乘客权益无法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行驶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04.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营运车辆无正规的组织,缺乏相应的管理,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而大部分的非法营运
都伴随着超员超载
对于超员
驾驶员的说辞千万种
可这都不能成为超员的借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是几句解释能承担的
超员的危害
01.
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严重超员超载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0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员最危险
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六盘水交警提示
交管部门将持续发力
做到逢车必查,严查严控
同时也希望大家
出门不要随意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不要乘坐超员车辆
如果发现有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及时向蜀黍举报
大家共同努力
营造和谐平安的交通环境
来源:六盘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