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组考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提出如下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须下载《贵州省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并按要求填写,在每场考试前交予监考人员。
二、所有考生须从考前第7天(10月22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承诺书》,体温及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区。
三、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考生须执行考点属地*府疫情防控*策。所有在外省(市、区)的考生,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黔,并在抵黔后完成“三天三检”(分别在第1天、第2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天的核酸采样时间尽量固定)后方可参考,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做好赴考准备,适当提前返黔;来自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区的来返黔考生除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按照我省现行防控*策进行管控;来自省内有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感染者报告所在地县(市、区)的考生前往考点所在地时需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考点属地*府疫情防控*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策调整时,按属地最新要求执行。
所有需要“三天三检”的考生,应提前前往考点所在地,在考前完成“三天三检”,避免因未按要求完成“三天三检”不能参加考试。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由相关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或以何种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生入场检测
(一)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承诺书》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主动出示上述规定材料,并现场扫描“场所码”,测量体温。材料齐全、扫描“场所码”无异常提示、能按要求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
(二)各科目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将填写好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承诺书》与考场签到表统一上交考区保留3个月备查。
五、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如考试期间考生突然发热(体温高于37.3℃)或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经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会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