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六盘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主题)
月缴存额最高为元(副题)
六盘水日报讯(本报记者)近日,六盘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调整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中的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六盘水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计算,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单位元,个人元)。
同时,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年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元,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单位84元,个人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