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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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财*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同时按照《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对相关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制定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本次实施的阶段性支持*策从年6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认定和放宽部分公积金使用提取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间隔时间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等系列*策。
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包括: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只需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首次贷款确定首付比例的下限调整为20%;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同时配套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车位(车库)价格与购房总价合并计算,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范围;明确在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地在六盘水市行*区域外的,在六盘水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据了解,当前我市公积金资金充足,公积金贷款投放有序进行,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拓宽线上服务渠道,目前我市95%的公积金业务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下一步将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等,为企业、职工办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公积金,如何保障职工公积金缴存权益不受影响?
答: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公积金期间,为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企业缓缴公积金必须取得职工同意。在申请缓缴前要与职工充分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同时要落实补缴方案,明确补缴计划。二是缓缴期间应缴公积金需要按月核定。企业应当每月向市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金额核定,缴存核定可以在线上核定也可以线下进行,市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对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行登记,以保证职工应缴的公积金在系统内如实记录。三是缓缴期满后应当全额补缴。企业在恢复正常缴存后,必须按核定的金额和补缴方案全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四是职工提取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使用提取不受影响,如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需要先为其办理补缴。
2.年12月31日之前,职工没有按时偿还的贷款会计收罚息吗,个人信用会受影响吗?
答: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不会计收罚息,阶段性实施满后,只需要偿还正常的贷款本息。在此期间职工未正常归还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上报征信部门,因此个人信用不受影响。
3.本省其他地区的缴存职工,在六盘水购房申请异地贷款,可以使用组合贷款吗?
答:本次*策调整后,原来仅适用于本市职工的组合贷款,也适用异地贷款,但范围限于贵州省内的缴存职工。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款吗?现在能不能实现按月对冲还款?
答:贴息贷款可以使用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款,但由于贴息贷款是商业贷款系统发放,与公积金不在一个系统内,受技术限制,当前只提供按年提取方式,即每次可以提取前12个月内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5.从*策发布情况看,现阶段贷款结清后重新申请的第二次贷款按首套房的规定执行20%的首付比例,这个*策是长期执行的吗?
答:近期本市出台的两项*策都是阶段性*策,其中《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执行时间暂定至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暂定执行一年。因此,二套房首付比例按20%执行也是暂定一年,到期后是否调整回归到原来的规定,需要根据国家*策和本市实际情况确定。
原标题:《六盘水发布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