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我市报请的《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批准,该《条例》于年1月1日起实施。
美丽乡村(王厚林摄)
《条例》所称“城市山体”是指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含水城区、钟山区城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盘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纳入城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自然山脉和山地。《条例》所称“城市山体保护”,是指对城市山体的地质地貌、生态系统、自然景观、人文遗迹等方面的保护。
《条例》共为二十三条,主要将城市山体分为一类保护山体和二类保护山体。一类保护城市山体包括:位于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具有重要的历史人文价值,构成城市记忆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自然景观、生态价值,构成城市景观格局主要组成部分;位于机场、*事设施等重要设施保护范围内;位于重要水源涵养保护范围内;位于国家级公益林内;其他自然景观、生态或者历史人文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部分。
二类保护城市山体包括:位于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外的其他区域内;位于重要河流干流两侧和重要湖泊湖岸至四周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范围内;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其他自然景观、生态或者历史人文等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部分。
《条例》明确规定,一类保护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为禁建区,坚持原貌保护原则,其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二类保护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为限建区,经城市山体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公共服务、城市景观、休闲旅游等项目。
据悉,《六盘水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是全省率先以立法方式保护城市山体资源的成功典范,凸显山地城市资源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生态优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将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微凉都)
热烈祝贺六盘水市荣获
全国文明城市!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