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省外入六人员健康监测,做到“早发现、快处置、防外溢”,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省外部分地区入黔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对省外来(返)六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措施温馨提示如下:
一、所有省外入六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入六。
二、对7天内有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等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全程闭环管理。
三、对7天内有西藏,福建福州市,广东广州市、汕头市、茂名市、深圳市、佛山市、梅州市,湖南邵阳市、株洲市、永州市、怀化市,湖北武汉市,陕西西安市,山西大同市、忻州市,黑龙江绥化市、黑河市,河南郑州市,河北石家庄市、廊坊市、沧州市、秦皇岛市,山东枣庄市、青岛市、淄博市,重庆沙坪坝区、大足区,云南德宏州,四川绵阳市和南充市等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健康管理措施。
四、除中高风险区和疫情严重地区外,其他省外入六人员,实行“三天三检”管理。
以上措施自年11月7日起实施,其余管理措施仍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现行*策执行。防控措施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盘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年11月7日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府网
编辑胥芬芳
二审刘思博
三审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