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线上常态化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常态化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吸纳见习人员进行3—12个月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再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二、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常态化开展。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1.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2.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3.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特别提醒:已纳入六盘水市见习单位管理目录的见习单位务于5月31日前按流程完成认定后方可开展见习。
三、工作安排
(一)岗位募集发布常态化。有见习意向的见习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人才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符合青年就业见习需求的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附件1),在贵州公共招聘网“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点击“见习单位申请”快速入口进行单位认证,待审核通过后,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岗位信息待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
(二)见习报名常态化。见习对象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在贵州公共招聘网“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随时在服务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