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播报
贵州:年2月10日12—24时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情况
年2月10日12—24时,全省新型冠状病*肺炎新增确诊病例9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例。其中:新增确诊病例中,贵阳市2例、遵义市4例、铜仁市1例、黔东南州2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铜仁市3例。
截至2月1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肺炎病例例。其中,45例有武汉旅居史,10例有武汉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11例有湖北以外地区旅居史;治愈出院10例,病情平稳87例,重症13例,危重症7例,死亡1例;男性60例,女性58例;年龄最大87岁,最小1个月(确诊时间);贵阳市29例(1例已治愈),遵义市23例(1例已治愈),六盘水市10例,安顺市4例,毕节市21例,铜仁市9例(5例已治愈),黔东南州10例,黔南州8例(3例已治愈),黔西南州4例。现有疑似病例67例。
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人。
新增9例患者信息如下:
患者1:高某燚,女,15岁,现居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社区T2区,系2月5日确诊病例高某侄女,1月27日—30日与高某等人聚餐,并在其家中住宿,因系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月7日起在南明区凤凰酒店隔离观察,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周某珍,女,31岁,现居于黔东南州凯里市城西街道,1月21日—25日有武汉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21日自驾车到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过年,22日丈夫小姨一家来拜访(丈夫母亲及小姨、小姨夫3人先后被当地报告为确诊病例),24日一家四口到同村亲戚家聚餐,其间均未戴口罩,25日返回凯里,1月27日、28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其家中为全家人测量体温,因系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9日被通知前往水秀芸溪酒店进行集中隔离,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3:吴某杭,男,11岁,现居于黔东南州凯里市城西街道,系患者2周某珍之子,1月21日—25日有武汉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患者于21日随家人到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过年,25日返回凯里,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4:钱某玉,女,8岁,现居于铜仁市石阡县本庄镇葛商屯村,该患者1月20日随家人从湖北省*冈市乘火车至镇远县,转客车至余庆县龙溪镇,后租用私家车于1月21日到达石阡县本庄镇家中,期间无外出,因属于湖北地区来黔人员,2月6日在石阡县国际大酒店隔离观察,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5:刘某,男,27岁,现居于花溪区瑞华社区万科大都会,患者系2月5日确诊病例高某之子,1月17日—20日有湖北以外地区旅居史,17日乘飞机至杭州市参加公司年会,期间未外出,20日返回贵阳,1月24日与其母高某、儿子王某钰自驾车至都匀过年,期间无外出,26日下午返回贵阳后出现干咳、畏寒等症状,因属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于2月5日医院隔离观察,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6:骆某莲,女,30岁,现居于遵义市正安县小雅镇东山村,系患者5刘某的同事,1月17日—20日有湖北以外地区旅居史,1月17日乘飞机至杭州市参加公司年会,1月20日返回贵阳,1月27日前往正安县小雅镇,2月7日对其进行核酸检测采样,2月9医院隔离观察,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7:曾某于,男,60岁,现居于遵义市道真县玉溪镇阳光家苑,系2月7日确诊病例曾某诚之弟,1月22日乘自驾车回上坝乡新田坝社区家中过年,并与曾某诚一家同住,有共同就餐史,因属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月7日在道真县飞天大酒店进行隔离观察,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8:胡某平,女,60岁,现居于遵义市道真县上坝乡新田坝社区,系患者7曾某于之妻,1月22日患者与曾某于乘自驾车回上坝乡新田坝社区家中过年,并与曾某诚一家同住,有共同就餐史,因属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于2月8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9:宋某花,女,27岁,现居于遵义市道真县玉溪镇阳光家苑,系患者7曾某于、患者8胡某平的儿媳,患者于1月22日与丈夫及公婆回上坝乡新田坝社区家中过年,并于当日返回,因属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于2月8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哄抬口罩价格!疫情防控期间,贵州开出首张百万级罚单
2月10日,都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刚刚公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开出了百万级罚单。
案例一:因哄抬价格,贵阳市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接到万元罚单。这是疫情防控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百万级罚单。2月9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行*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该企业。据介绍,这家被处罚的企业是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月23日至26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接到举报,称该公司下属多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属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1月23日,该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时,曾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物价。但是,该公司说一套做一套,不顾自身承诺,违法要求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销售价格,将进价12.8元/个的口罩,销售价格哄抬至49元/个,进销差率近%。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被公布处罚的另一家企业是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月24日下午,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1月22日购进生产日期分别为年1月8日、3月8日、8月8日、10月8日的随弃式N95“飞翔牌”防护口罩个,口罩标识标注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购进时该批口罩已过有效期。
1月24日,该公司将上述口罩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失销防护口罩,情节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没收失效口罩、没收违法所得,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的决定,罚没合计达92万余元。并已依法送达《行*处罚听证告知书》。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价格运行平稳有序,是*府和市场主体的共同责任,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决心不会变,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执法方向不会变,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一切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
●贵州省教育厅:不得对未正式开学的学生额外布置作业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校园·空中黔课”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宣传。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额外增加教师的负担,不得把开展线上教学等同于每名教师都要录课,不得要求教师都要开展在线教学。
不得额外增加学习内容,不得对未正式开学的学生额外布置作业,切实保障师生的休息时间。
自年2月3日以来,省教育厅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面向全省免费开播“阳光校园·空中黔课”。2月10日起,增加贵阳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贵州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