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就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采取考生网上投递印证资料到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参加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递补复审时间:年3月31日至4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单位负责原则,结合当前的疫情情况,本次招聘考试的资格复审由现场资格复审改为采取网上投递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由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投递相关印证资料及《报名信息表》的原件的扫描件到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进行审查。(温馨提示:《报名信息表》请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网上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截至3月30日17:0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递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招聘单位通知,区招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的复审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将报考的印证资料和《报名信息表》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接受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发送报考相关印证资料和《报名信息表》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参加网上资格复审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须提供的材料(注:原件图片和原件扫描件分别打包发送):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报考教育综合类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
3.国有企业(含国有集体组织)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档案存放于私企的人员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情况无需提供)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
4.报考专项招聘计划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报考专项招聘计划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兵源地或生源地为水城区的退役大学生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
5.报考限水城区户籍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
6.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注:考生需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签字并加盖右拇指手印后再扫描)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图片及原件扫描件一份;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聘单位须于年4月8日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报区招聘办。
三、纪律监督
区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